近日网友“吴超宇”问政:

  请问,大庆市各单位是否已经执行黑龙江省发布关于育儿假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回复未接到通知执行,应如何解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修正后的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9日正式施行,各类用人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请您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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