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李女士到东莞某知名连锁美容品牌的一家加盟店处接受美容服务,两年期间共支付了117万多元。但随后,李某发现该美容店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还经常虚构其患病诱导其消费。在协商退款无果后,李某将该美容店及其经营者胡某、知名连锁美容品牌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已消费的美容服务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美容店在未如实告之李女士不具有医疗资质及医美项目的医疗风险的情况下,存在影响原告李女士购买美容服务的可能,已构成欺诈。但原告李女士作为一个理性成年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进行长期频繁的高额美容消费,一直未主动审核被告美容店是否具有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资质,亦未通过其他途径咨询了解其所接受的医疗美容服务是否存在风险,对由此导致的合同被撤销的不利后果存在过错。因此,东莞第一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美容店承担70%的责任,退款58万多元,被告美容品牌公司与美容店共同承担退款责任。(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满元通讯员:刘伟乐 胡敏怡)

美容院隐瞒医疗资质诱导女子消费117万被判担责七成!

来源:广州日报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创作者,不代表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