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嵊州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动亮剑,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由嵊州市检察院提起的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嵊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案件回顾

2020年的一天,张某在刷手机时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商机”。一网友(另案处理)正在朋友圈卖一些减肥食品,生意非常火爆。看着网友日进斗金,这让张某十分艳羡,也萌生了卖减肥食品赚钱的想法。

心动不如行动。张某立即与该网友取得联系并要求进货。就这样,张某也在上做起了减肥食品的生意。结果不出其所料,不少网上朋友都来咨询购买这些减肥食品,生意也挺红火。

315特辑_“心跳加速、睡不着觉……”减肥食品有“毒”!

现场查处的减肥食品

不久后,有消费者向张某反馈:“我吃了你卖的减肥食品,感觉心跳加快了,晚上睡不着觉,还出现便秘,身体不太舒服,到底怎么回事?”张某虽也感觉不对劲,但是在向上家询问后,得到是“正常反应”的答复后,就以此为说辞回复买家,并继续在网上售卖这些减肥食品。

然而张某的“暴富”梦还没实现,就被人举报了。随后,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在对张某所销售的减肥食品进行检测时发现,里面竟然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315特辑_“心跳加速、睡不着觉……”减肥食品有“毒”!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据了解,西曲布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2010年10月30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已经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西布曲明已经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所列的物质之一,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截至案发,张某累计销售价款为2.9万余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315特辑_“心跳加速、睡不着觉……”减肥食品有“毒”!

嵊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依法出庭履职,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嵊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禁止被告人张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张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315特辑_“心跳加速、睡不着觉……”减肥食品有“毒”!

任何减肥,都不能依靠某一个食品达到目的。瘦身务必坚持科学原则,不要盲目相信减肥食品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让经济蒙受损失的同时身体也遭受伤害。

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保存好正规的销售凭据。

如发现有违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请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检察机关将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供稿:甘霖检察室

编辑:过潇敏、邵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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