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治政法:

3月11日23时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开展夜间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晋D***49的小型轿车沿英雄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而来,当行驶至嘉汇购物中心附近路段时,该车突然停在路边,民警发现情况异常,立刻上前查看。

当驾驶人朱某打开车窗的瞬间,民警明显闻到一股酒味,便要求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当即要求朱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驾驶人朱某表示忘带了,并称身份证号也记不清楚。

察觉情况有异,民警立刻通过警务平台进一步核实该男子身份,并做进一步询问。此时,驾驶人朱某才承认,他在2018年就曾因醉酒驾驶被查,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眼看马上就能重新考取驾驶证了,他却再次因为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朱某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朱某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刑事立案调查。其二次醉驾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情节,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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