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湘乡一烟花鞭炮零售店被处罚

  湘潭在线3月21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涛)3月20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对一起生产安全违法典型案例作出通报。该案中,湘乡市一家烟花鞭炮零售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且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前不久,湘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一烟花鞭炮门店虽然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却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鉴于其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局依法立案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必须设置专门的零售经营场所,并做好该场所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也会载明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等内容。经营场所如果发生变更,应当由相关部门对现场重新核查,重新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案所涉经营者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为图方便,店家擅自将烟花爆竹零售点搬至附近100米远的商店内经营,该商店并未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要求。”执法人员表示,考虑到其变更经营场所时间较短未超过30日,且违法情节较轻,已及时改正,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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