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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两万多块钱,挨了近4个小时的手术,效果和以前没有什么区别,这不是糊弄人吗?”3月13日,63岁老人孟女士向媒体反映,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格莱美整形做了美容整形手术,至今已经有三个多月。消肿以后发现,与术前宣称的效果有很大差距。与医院投诉交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希望得到媒体关注。

花费两万多元整形最后不满意要求退款,医院不认可但达成和解

孟女士称,在此之前她通过纹眉认识了一个名叫“娜娜”朋友,该朋友极力推荐格莱美整形医院,并承诺返还介绍佣金。出于对娜娜的信任,于2021年12月11日来到这家格莱美整形医院做了拉皮、提眉、额头填充三个项目。“手术前让我一顿签字按手印,合同内容是什么也没给我看,也没讲。”孟女士称,事后由于效果不好,她找医院索要合同,但是医院明确表示合同不会给她。她再找娜娜的时候,娜娜也是避而不见,完全联系不上。“合同本来就是双方签订的,一人一份,按道理应该有我的一份。”

花费两万多元整形最后不满意要求退款,医院不认可但达成和解

14日上午,格莱美整形医院表示为孟女士做了外切式下睑袋矫正术(双侧5800元)、眶隔释放+中面部提升术(双侧12800元) 、上睑下垂矫正术(双侧5800元) 和额部、额角等部位填充(3项22400元),所有项目 最后综合优惠到了20500元。对于合同一事,医院表示并未签订合同,孟女士签字的文件为术前同意书。对于孟女士退费的诉求,格莱美整形医院姜姓院长并不认可,并表示孟女士在术后明确表示过对手术效果的认可,并对术前术后的照片进行展示。对于消费明细一事,姜姓院长表示,虽然双方没有具体签订,但是在术前已经告知对方,已经获得了消费者认可。术后再以效果不好退费,显然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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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医院一负责人反馈了一份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协议中给孟女士再赠送了额头除皱两次和法令纹填充一次(玻尿酸一支),同时明确孟女士与医院再无纠纷责任。

来源: 感知山东 编辑: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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