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_德昌县2021年酒(醉)驾曝光来了......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交警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心存侥幸 “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我走小路,交警应该不知道这里!”“喝得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看看德昌县2021年酒(醉)驾 都有谁“荣登”曝光台! 德州街道辖区酒(醉)驾人员名单昌州街道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乐跃镇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茨达镇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麻栗镇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永郎镇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巴洞镇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铁炉镇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黑龙潭镇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热河镇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南山傈僳族乡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金沙傈僳族乡辖区 酒(醉)驾人员名单曝光不是目的, 德昌公安交警希望通过以这种方式, 营造拒绝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 酒、醉驾标准了解一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处罚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核:邹华 素材来源:交警大队 编辑:李正超、 段青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