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11月23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直属一大队召开2022年11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暨冬季整治“五大曝光”媒体通气会,会上公布了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路段,并同步曝光了近期典型违法案例与事故案例。

【1038】怀化交警召开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新闻媒体通气会

【1038】怀化交警召开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新闻媒体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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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多发路段

鹤城区顺天南路盛世华都至大汉龙城段,该路段暂未设置中央隔离护栏,学校较多,行人、学生横过道路频繁,道路夜间照明不良,车辆经过时注意保持车距,降低车速,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提前减速停车。

高风险路段

河西舞阳大道涵洞至六桥段,该路段部分路段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标牌、路灯、防护栏、监控等设施未完善存在隐患,车辆经过时不可超速行驶,通过路口要提前减速,确保安全后通过。

典型案例一

11月21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法小分队组织警力在象鼻子执勤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于当天晚上22时40分许对号牌为湘N***99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记录仪进行采集。经采集,民警发现该车开始驾驶时间为11月21日10时50分,结束时间为11月21日14时56分,连续驾驶时间4小时,属于疲劳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对司机彭某勇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并对其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

事故案例一

2022年11月14日18时20分,胡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22的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怀化市本业大道城南学校路段时,撞倒由东往西行走的行人杨某几,造成杨某几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胡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行走未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

当事人胡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几无责任。

事故案例二

 2022年10月8日23时许,外卖骑手梁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麻阳路交叉口因抢时闯红灯,与一辆车牌号为湘N***36由南往北正常行驶的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由于撞击力度较大,外卖骑手滚落在地翻滚一圈。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梁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民警判定,梁某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三

2022年10月13日19时许,在怀化市鹤城区南环路吉程别克4S店对面路段,丁某来驾驶的湘N***1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往东逆向行驶在南环路辅道内,再从辅道岔口左转弯时,与由东往西行驶的徐某武驾驶的湘N***1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丁某来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摩托车驾驶员丁某来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怀化公安交警将结合华东中南片区冬季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各类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038】怀化交警召开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新闻媒体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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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化交警

编辑:王 琳二审:彩 霞  审核:韦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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