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竟然有人偷花!又有一波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近年来,我县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提升,城市功能日益健全,城市卫生极大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全面提升。但是,部分市民的不文明行为,正在影响着美丽弥渡的建成。为此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在“微弥渡”“城市你我他”中开设“城市管理曝光台”,对县城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县城区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举报邮箱:mdzhzfj@163.com。 时间:2022年3月8日09:05 地点:建设路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人行道占道充电) 时间:2022年3月14日15:17 地点:毗江路南段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人行道占道充电) 时间:2022年3月4日09:31 地点:弥川大道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 时间:2022年3月8日08:52 地点:青螺古坊小区内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 时间:2022年3月10日08:45 地点:弥川大道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 时间:2022年3月14日13:26 地点:彩云路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 时间:2022年3月14日 09:35 地点:龙谷路旁农田 违法行为:随意焚烧秸秆 时间:2021年3月15日 09:40 地点:建设路与中和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私自挖取景观花卉 处理结果: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将景观花卉恢复原样 时间:2022年3月16日 21:46 地点:东门小广场 图片来源:不文明行为举报 违法行为:私自挖取景观花卉 时间:2022年3月17日08:29 地点:青螺古坊旁 不文明行为:在公共洗手台清洗蔬菜 时间:2021年3月9日 地点:泰和小区旁 当事人:江某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时间:2021年3月10日 地点:泰和小区旁 当事人:黄某某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时间:2021年3月10日 地点:光明街 当事人:蔡某某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时间:2021年3月10日 地点:光明街 当事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乱停乱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行政罚款50元 文图 /县城管局 编辑 /许亚青 责编 /向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