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美容“优惠项目”而伤了“美”

  花了3000元美容卡,当日做了一次美容项目后,效果并不好。在提出退卡后,商家以该美容卡系活动期间的“优惠项目”,一再推诿,拒绝退卡。对此,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认为,“本优惠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系霸王条款,而利用“活动期间的优惠项目不退不换”是利用格式条款免除了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更换、退货责任,则构成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一典型美容消费纠纷案件,“3·15”前夕,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提醒广大爱美人士,爱美虽好,但莫为爱美而伤了美好心情。爱美的同时,务必做到三个“注意”。

  由美容购卡引发的消费纠纷

  作为爱美人士的张女士,日常购物逛街,常常会对美容院各种促销活动多留意一番。

  2021年8月的一天,太原杏花岭区某某美容院开业有“优惠项目”的活动吸引了她的眼球。在该美容院里,面对商家喋喋不休的宣传攻势,“盛大开业之际,店内的活动多多优惠也多多。”经不住“优惠项目”的诱惑。张女士不假思索立即在该店办理了一张3000元的美容卡,可是在做了一次美容项目后,张女士感觉效果并不好。

  当日,张女士便向该美容院提出退款要求。对此,该美容院以美容卡标有“本优惠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一再推诿。虽再三交涉,但拒绝退卡。不得已,张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

  商家之免责做法系侵权行为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经过充分了解情况,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美容消费纠纷案例。

  对于这一投诉案件,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认为,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该条款也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案例中,该美容院给消费者出具的票据有其盖章和消费者签字,该票据下方备注有六项格式条款,其中第一项内容是“活动期间的优惠项目不退不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了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更换、退货责任,构成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爱美的同时务必做到“三注意”

  当下,各种美容、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提醒广大爱美人士,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日渐受到大众喜爱,但面对大额的预付式服务需理性,要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切勿为自己的“冲动消费”买单。

  就上述张女士的典型美容消费纠纷案例,“3·15”前夕,太原市杏花岭区消协发布消费提示,爱美之心人人有之,但是爱美的同时,要务必做到三个“注意”。

  一是建议广大消费者前往正规的美容机构接受服务,注意保存自己的付款转账记录,妥善保存服务合同,注意合同是否是由单方制作的免除经营者主要义务、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证据以挽回损失;二是要注意保存好票据,包括现场图片、聊天记录等,为后期处理问题提供依据;三是要注意一旦发生消费维权,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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